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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變電所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4 10: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變電所 值班員 崗位責任制 制度

  一、崗位職責

  井下變電所值班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二、到位標準

  1、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技術規(guī)范及礦管理制度,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在值班班長的領導下堅守崗位,嚴格遵守值班制度,精神集中,隨時監(jiān)督,時刻準備應付可能發(fā)現的異常情況。

  3、負責接受調度命令,填寫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

  4、負責按時巡視設備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陷及時向值班長匯報,按時抄表,計算好有功率、無功電量,保證準確無誤。

  5、負責正確填寫各種記錄,保管工具、儀表、器材、鑰匙、設備和備件,并應按班移交。

  6、遵章守紀,杜絕“三違”。

  7、發(fā)生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同時向班長匯報。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縣老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井下變電所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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