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包機人員應熟知所包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用途。
第二條維護人員要對所承包設備認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設備完好率低、失爆或導致各類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條包機人員應保證高低壓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四條硐室的設備由專人負責維護并留名掛牌。
第五條包機人員每天至少對所包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檢查維護。包機人員應每1小時檢查一次電流表和電壓表的讀數(shù),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向班長及時匯報。
第六條包機人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制度和定期檢修計劃的要求對所包設備進行檢查和檢修。包機人員在每次檢修或檢查完畢后必須做好記錄。
第七條包機人員應每天對設備進行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檢修。
第八條包機人員應懂得正確停送電程序和保護措施。
第九條礦職能科室以及其它檢查人員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期限予以處理并保證質量。
第十條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不了應及時并向調度室及相關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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