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培訓工作由培訓科負責牽頭落實,將隱患排查治理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中,要做到有制度、有計劃、有課程安排、培訓記錄、學員簽到記錄、教案(或課件)、培訓效果反饋、考試結果和檔案,認真做好資料備查工作。
二、每年至少組織對礦長、分管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及安全、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科室相關人員和區(qū)隊管理人員進行1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且不少于4學時。
三、每年至少組織對入井崗位人員進行1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訓,包括事故隱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區(qū)隊作業(yè)區(qū)域常見事故隱患的識別,且不少于2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