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1、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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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礦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8 15: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jié)

  1、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訪水原則.

  2、<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采掘工作面遇到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3、我礦運輸上山標高為+305~+150m,其上+270~+305水平煤層尚未回采。為防患于未然,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掘必探”的原則,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

  水源性質:預計水源主要為老空水,煤層頂,底版水和斷層導水等。

  第二節(jié)

  探放水鉆孔布置

  1、 探水起點的確定:

  因探水巷道其邊界準確,水壓不超過10kpa,事業(yè),設計探水線至積水區(qū)的最小距離:煤層中不得小于30米;

  2、 警戒線的確定:沿探水線終孔位置外推30米。

  3、 超前距離:探水鉆孔終孔位置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采用30米。

  4、 允許掘進距離:經探水證實無水害威脅,可安全掘進的距離:探水中心鉆孔深度(或5個鉆孔的最小平距)減去30米。

  5、 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布置的最外側探水鉆孔所控制的范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取30米。

  6、 老空的探水線:沿老空積水線或老空邊界平行外推60米。

  第三節(jié)

  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一、 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

  1、 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將打鉆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設備準備到位,不能因為準備工作的原因而影響施工。

  2、 在運輸坑道鉆機等大件設備的過程中,運輸人員應輕拿輕放,避免設備應受力碰撞而受損。

  3、 鉆機及其附屬設施及各部件間連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檢查,確保施工的安全。

  4、 每次開鉆前,檢查鉆桿接頭的牢固情況,嚴防脫鉆事故的發(fā)生;鉆桿要達到不堵塞、不彎曲、絲口不磨損。

  5、 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員對鉆機附近10米范圍內的巷道支護進行檢查,發(fā)現巷道支護受損的及時處理并加強支護,并打好立柱和擋板。

  6、 保持鉆場有足夠的安全空間,便于施工。

  7、 在巷道低洼處非人行側及時挖好水倉,清理好臨時水溝,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8、 平巷時,將4寸的排水管隨掘進向前延接,迎頭20米范圍使用軟管。

  9、 在打鉆地點附近安設專用電話及報警裝置,并保證隨時與調度室聯系。

  10、 技術人員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鉆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11、帶班礦領導和當班安全員、瓦斯員必須在探放水地點監(jiān)督安全和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jié)舛瘸^0.8%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條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二、安鉆探水前的技術要求:

  1、安鉆地點與積水區(qū)間距小于探水規(guī)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閘墻封閉后,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

  2、鉆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松軟巖層內。

  3、鉆機安裝必須平穩(wěn)牢固。安好鉆機接電時,要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

  4、按預計流量修建排水溝,清理巷道并掛好風筒、電纜、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術要求:

  1、鉆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巖層厚度并紀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鉆進10m或更換鉆具時,測量一次鉆桿并核實孔深。終孔前再復核一次,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

  2、鉆進時,發(fā)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鉆,紀錄其孔深并同時將鉆桿固定,但不得取出鉆桿。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鉆進中發(fā)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

  4、鉆孔內水壓過大或噴水高壓水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應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緊工作面,在欄板外面加設頂柱或木垜,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筑防水墻,之后方可放水。

  (2)對于水壓大于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鉆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超過煤層1米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qū)之前,應停止鉆進,安好水門后再繼續(xù)鉆進。

  6、遇高壓水頂鉆桿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制鉆桿,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鉆桿立站。

  7、必須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鉆。

  8、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后,孔內有水時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測試,檢驗斷層隔水性能。

  四、放水的技術要求

  1、鉆孔探到水后,要觀察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

  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倉、水溝等。

  2、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觀測次數。

  3、必須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放水結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和預計積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間不得有低洼水段。

  2、探水巷必須在探水鉆孔有效范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后、掘進前,應在起點處設置標志,并建立掛牌制度。

  3、巷道支護應牢固,頂、幫背實,無高吊棚腳,傾斜巷有撐桿,使巷道有較強的抗水流能力。

  4、受水威脅地區(qū)的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掌握報警信號及避災路線。

  5、探水巷道應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發(fā)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摻水、水色發(fā)揮、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一旦發(fā)現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報告調度室,情況緊急時必須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qū)的人員。

  6、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成分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有關條文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鉆,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8、其他未盡事宜的按2011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探放水組織及人員

  為了強化對礦井水害的預防工作,加強探放水工作,經礦領導研究成立探放水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礦技術總工

  成員:各安全生產科室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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