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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4-12-22 10:58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煤礦“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fā)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jīng)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點班下班后,約凌晨2時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溝煤礦門前公路木材廠門口時,身后駛來一輛白色小轎車,將董海清剮蹭,導致其摔倒。送往醫(yī)院,經(jīng)檢查董海清左腳腳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zhì)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轎車未及時發(fā)現(xiàn)路邊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車,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車隊對員工上下班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質(zhì)

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員工上下班不允許步行和騎自行車、摩托車。 哈拉溝門前道路狹窄,無行人區(qū)域,同時這條公路上大車較多,很多私家車存在超速等違章行為,上下班期間在公路上行車或騎自行車、摩托車十分危險。無私家車的員工必須乘坐礦內(nèi)通勤車上下班,以防事故的發(fā)生。

2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3 礦內(nèi)加強對員工上下班的管理,同時礦內(nèi)員工應相互幫助,有私家車的員工在下班時可順路接送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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