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 />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還需支付應簽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上海)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27 10:4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專業(yè)解答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嵤l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結合上海的地方性司法實操,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按月計算訴訟時效的,即第二個月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至第二年的第二個月喪失時效,第三個月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至第二年的第三個月喪失時效,以此類推。

煤礦安全網(http://myworldofnumbers.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