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井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工作的管理,確保礦井輔助運輸安全高效使用,根據(jù)《煤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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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6-09-27 21:28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施工單位:

為加強礦井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工作的管理,確保礦井輔助運輸安全高效使用,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運輸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陜西正通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9月19日

陜西正通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 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陜西正通煤業(yè)各種入井車輛,包括外委施工單位范圍在我公司井下的入井車輛。

第三條 運輸安全分工責任制

(一)公司成立車輛運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機電副經(jīng)理李建忠任組長,機運公司經(jīng)理張漢昌、運輸副總工程師調(diào)度室主任陳德永、機運公司副經(jīng)理趙向安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礦井輔助運輸工作,成員:王廣闊、熊傳寶、王進東、李順海、郭勝鑫、趙茂星、孟祥友、張兆河、趙立、宗濱。責成具有車輛或機電知識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二)分管輔助運輸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好分工責任制;采掘研究所趙立、機電研究所宗濱、運輸分公司張兆河和輔助運輸安監(jiān)員,協(xié)助分管領導抓好本公司的輔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月定期召開輔助運輸專業(yè)會議,研究布置輔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實;分管輔助運輸?shù)穆毮芸剖胰藛T及區(qū)隊分管運輸?shù)墓芾砣藛T要抓好運輸日常管理和技術工作;運輸安監(jiān)員要做好巡回檢查,認真查處存在問題,監(jiān)督問題的整改。

(四)運輸分公司,負責全礦井的車輛管理、檢測、檢驗、維修、保養(yǎng)等具體工作。

(五)運輸分公司要對每輛入井車輛統(tǒng)一編號管理,登記造冊。要建立健全各種運行記錄,做好定期檢驗報告等記錄。合格車輛發(fā)給入井許可證,井口公示牌板公示車輛信息。

(六)運輸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規(guī)定。

(七)必須設立運輸車輛檢修車間和車輛安全性能檢測線定期檢測,無軌膠輪車最大制動距離在車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

第四條 所有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相對固定,以便熟悉運輸車輛、安全設施和巷道等情況。

第五條 制定無軌膠輪車司機的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所有運輸崗位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公司管理干部及區(qū)隊干部要經(jīng)常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所有現(xiàn)場作業(yè)的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嚴格交接班。

第二章 車輛入井管理

第六條 所有入井車輛必須是防爆車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每班入井前,物運輸分公司要進行安全確認。

第七條 入井車輛必須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編號掛牌,由運輸分公司負責日常車輛入井的統(tǒng)一調(diào)配,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嚴禁外單位車輛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須經(jīng)公司安監(jiān)處、機電研究所專職人員檢查合格,批準后發(fā)放入井許可證,方可入井。

第八條 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配備專用滅火器及瓦斯自動報警儀。

第九條 井下行駛運輸車輛,必須設置車輛跟蹤定位裝置。

第十條 人員運輸由運輸分公司統(tǒng)一采用專用人車運輸,貨運等其它車輛除司機外嚴禁乘人。

第十一條 入井車輛的照明燈、轉(zhuǎn)向燈、剎車燈、倒車燈、儀表、喇叭等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制動性能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否則,不允許入井。

第十二條 公司要對入井車輛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合格車輛,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問題整改,經(jīng)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駛。

第十三條 車輛每次入井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的防爆性、制動、轉(zhuǎn)向、燈光、喇叭、雨刷、反光鏡、瓦斯傳感器等關鍵部件的工作性能進行全面細致檢查;對車輛所配備的滅火器、定位卡、掩木等安全行車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有效等進行全面細致檢查;對車輛是否存在超載、超寬、超高、超員、貨物捆綁不牢固等違規(guī)現(xiàn)象進行全面細致檢查;井口檢車員檢查內(nèi)容必須全部合格方可入井,否則不得入井。要認真填寫車輛出入井檢查記錄和車輛出入井記錄。車輛出入井檢查記錄表格要嚴格按照檢查內(nèi)容制作填寫。車輛出入井記錄須有車輛編號,車輛名稱、運輸貨物名稱,出入井時間、司機簽名、檢車員簽名等內(nèi)容。

第十四條 運輸分公司要在車輛出入的井口要設擋車桿,擋車桿置于常閉狀態(tài),經(jīng)檢查合格的車輛方可啟桿通過,升井車輛要在通過井口時登記銷號,做到一車一桿一登記。

第十五條 嚴禁非防爆車入井。入井車輛安全性能存在缺陷的經(jīng)修復后仍不能達到安全行駛標準的車輛要立即收回入井許可證,嚴禁入井。

第三章 入井車輛司機管理

第十六條 入井車輛的所有司機,必須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七條 入井車輛司機入井前必須預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

第十八條 司機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第十九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二十條 司機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二十一條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暫時調(diào)離本崗位,待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認真按規(guī)定時間開好班前會,按規(guī)定時間交接班。

(二)在指定地點交接班,各班長負責交接各班的整體工作,司機交接車輛完好情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三)交接內(nèi)容:車輛外形是否擦傷,油路、液壓回路是否正常暢通,燈、鈴、閘、方向是否靈敏可靠,必須達到標準要求。

(四)班前會必須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按車輛編號落實司機。

(五)交班前準備:1.檢查機車情況,做好機車表面清潔工作;2.清點好使用工具及零配件;3.向接班人交接本班工作情況;4.協(xié)助接班人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協(xié)助處理。

(六)值班隊長負責組織開好班后會,填寫本班工作記錄臺賬,組織分析當班出現(xiàn)的各類安全生產(chǎn)問題。

(七)班長負責本班井下所有安全設施的管理,減速帶、限速牌板等各類標志牌板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當班損壞必須修復完整。每班對井下衛(wèi)生區(qū)進行清理,確保文明施工。

(八)車輛交接班前必須清掃、沖刷,每班一次,否則對班不予接班。車輛使用的各種油脂隨時滿足車輛運行要求。冷卻水按要求及時加足,過濾柵欄每班進行清理一次。

第四章 車輛行駛管理

第二十三條 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的性能狀況,嚴禁帶病行駛,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四條 嚴禁人、物混合運輸;車輛嚴禁超速、超載、超員,特殊情況運輸?shù)牟牧铣瑢?、超長等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不少于50m的安全行駛間距,相向行駛時應提前50m向?qū)γ孳囕v發(fā)出聲光信號。車輛轉(zhuǎn)彎、通過交叉點及風門地點時,嚴格按信號指示燈行駛,減速鳴號。

第二十六條 車輛行駛時,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行駛車輛遇行人時,應遵循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車輛停車避讓行人。

第二十七條 車輛下坡時應減速,嚴禁熄火空擋滑行。嚴禁在陡坡、彎道處掉頭。

第二十八條 在車輛行駛路線中進行施工作業(yè),必須提前安排計劃,通知入井車輛司機,并在作業(yè)點前后50m范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車輛通過施工地點時,要鳴笛、減速慢行。在施工點5m前停車,確認施工點人員躲避到安全地點后,方可慢速通過。

第二十九條 井下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停車時必須停在安全位置,并扳起手制動手柄到有效位置,確保駐車制動,司機鎖好車門。車輛應當在聯(lián)絡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當車輛確需在行車巷道內(nèi)臨時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同時打開警示燈。司機離開時,必須熄火,拉緊手剎,掛檔駐車。

(二)在交叉路口、轉(zhuǎn)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m以內(nèi)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車輛長時間(超過10分鐘)停車時必須熄火,并拉緊手剎,掛檔。以防尾氣對井下空氣造成污染。在停車或作業(yè)點前后30m外設警示牌。

(四)故障車輛在巷道內(nèi)檢修時,必須在車輛前后不小于50m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 運送一般材料、設備的規(guī)定

(一)嚴禁人貨混載。

(二)車輛不得超載運行。

(三)運送設備、大型材料必須捆綁牢固,拉運易滾動物件時必須采取防滾動、防滑措施

(四)運送普通材料、設備時,從地面算起總高度不得超過2.5m,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后端不超過車廂,運送大型設備和物件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超長、超寬、超高物件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二)運送超寬物件車輛,遇對面來車無法會車時,應提前變換或開關前燈,連續(xù)變換3次前燈為一次信號提示。

(三)大型物件捆綁后司機必須進行檢查,并在車的前后設有警示。

(四)經(jīng)過風門、限高、轉(zhuǎn)彎路段時,指揮人員在設備傾倒范圍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指引車輛順利通過。

(五)遇到巷道內(nèi)有工作人員或等車人員時,必須提前50m減速鳴笛,距離人員5m必須停車,確認人員躲到安全地點時,方可再次行車。

(六)裝卸大型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設備傾倒半徑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

第三十二條 人車運行專項規(guī)定

(一)運輸路線

運輸路線由公司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設定。

(二)安全規(guī)定

1.每車次運行前司機必須清點人數(shù),嚴禁超過核定車載人數(shù),并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手指口述”。

2.人車每班運行前,必須由當班司機和跟班隊長共同全面檢查人車車況,確認車況完好方可運行。

3.人車運行注意事項

(1)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嚴禁超速行駛。巷道交叉口、轉(zhuǎn)彎處、下坡處和行車區(qū)域內(nèi)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速度不超過10km/h。運輸線路必須參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設置醒目的限速、巷道拐彎、交叉、變坡、作業(yè)點等指示標識。

(2)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經(jīng)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3)人車不得超員且不得拉運貨物和較大工具,貨運車輛除司機外,嚴禁任何人搭乘,嚴禁超載。

(4)開停車前司機必須鳴笛發(fā)出開車信號,車輛行駛中保持勻速行駛,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5)運送人員車輛嚴禁將人和物、工具一起運輸。

(6)乘車人必須坐穩(wěn)、扶牢,嚴禁將頭和身體部位探出車外,待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下車。

(7)各單位候車人員,必須在各人車等候處排隊按秩序候車。候車時,嚴禁打鬧、嬉戲。各候車人員嚴禁在輔助運輸大巷內(nèi)逗留候車。

(8)嚴格執(zhí)行人員先下后上原則。人車運行至指定候車位置并停穩(wěn),車內(nèi)人員下車完畢后,方可按秩序依次上車。

(9)嚴禁在轉(zhuǎn)彎處或非指定地點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10)貨運車輛核定載人1人,只配備一名司機進行操作,嚴禁搭乘人員。

(11)乘坐人車必須聽從司機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欄關好,車輛開動前,司機必須向乘車人員發(fā)出警示,確認安全后方可開車。

第五章 車輛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三十三條 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記錄(車輛保養(yǎng)記錄、車輛維修記錄、入井前檢查記錄、出入井登記記錄)。入井車輛要按車輛維護保養(yǎng)手冊及車輛說明書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維修記錄,實行一車一卡,專人負責,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第三十四條 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

第三十五條 日常維護

(一)操作人員每班應清洗排氣柵欄。

(二)每一個月檢查一次液壓吸油過濾器,污染嚴重時更換。

(三)液壓油、機油、柴油、變矩器油箱均應每12個月清洗并更換。

(四)每月檢查一次各油缸密封,如需要應及時更換。

(五)每月檢查各關節(jié)軸承并加油。

(六)每半個月應沖洗廢氣處理箱的污垢一次。

(七)建立好日常維護記錄,備查。

第三十六條 定期保養(yǎng)

分為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保養(yǎng)每車一卡。

(一)一級保養(yǎng)(走合期后每隔100小時進行一次)

1.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

2.檢查氣缸和進、排氣管有無漏氣現(xiàn)象。

3.檢查高壓油泵、并調(diào)整怠速。

4.檢查散熱器等軟管固定情況。

5.檢查減速器齒輪油液面。

6.檢查、堅固輪胎用螺栓。

(二)二級保養(yǎng)(每隔500小時進行一次)

1.除一級保養(yǎng)的項目外,還應完成下列各項:

2.檢查氣缸壓力和調(diào)整氣門間隙。

3.檢查節(jié)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清洗柴油機潤滑系,更換機油濾清器濾芯、燃油濾清器濾芯和液壓過濾器濾芯。

(三)三級保養(yǎng)(每隔1500小時進行一次)

1.清洗并檢查發(fā)電機。

2.清洗柴油機的高壓油泵。

3.清洗燃油箱及燃油箱濾網(wǎng)。

第六章 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范

第三十七條 一般要求

(一)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zhí)行調(diào)度命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lián)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二)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jié)舛瘸瑯藭r,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三)起動前的檢查:

1.檢查外觀: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檢查消焰器,清理現(xiàn)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檢查發(fā)電機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志位。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之。

9.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起動氣壓表的讀數(shù)應顯示為規(guī)定值,如果壓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壓。

(四)起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箱油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志位。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guī)定。

4.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檢查喇叭。

6.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7.查機車轉(zhuǎn)向系統(tǒng)的操作。

8.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做及時處理。

9.檢查各系統(tǒng)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10.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tài)。

11.對于小型運輸車,還應檢查前進/后退踏板是否靈活可靠。

第三十八條 機車起動操作

檢查確認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起動操作:

(一)將起/停開關打到起動位置,將檔位打至1檔。

(二)將前進/后退打至中間位置。

(三)按下起動按鈕,發(fā)動機起動。

(四)如果起動失敗,需重新按下起/停開關,使機器處于停止狀態(tài)15s后,重新起動。

(五)起動發(fā)動機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及保護系統(tǒng)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三十九條 機車運行

在完成起動程序后,發(fā)動機運行起來,然后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一)選擇前進檔或后退檔。

(二)選擇第一檔傳動。

(三)對腳制動施加輕壓,并松開緊急停車制動閘。

(四)踩油門以增大發(fā)動機速度,同時放松腳閘。

第四十條 運行注意事項

膠輪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

(二)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如確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三)機車通過風門,必須有專門監(jiān)督人員統(tǒng)一指揮。

(四)車輛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至最低速度并鳴號。

(五)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第四十一條 車輛會車

(一)設置或指定調(diào)車硐室(地點),非調(diào)車地點禁止調(diào)車。

(二)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nèi)。

(三)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小于0.5m。

(四)膠輪車在會車時,應鳴笛,減速慢行,遵守下行車讓上行車的原則。

(五)會車時相距50m開始變光減速,30m讓行車輛必須靠邊停車并關閉大燈,等待對面車輛通過后方可通行。讓行車輛必須停車并關閉大燈,等待對面車輛通過后方可通行。

第四十二條 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他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停車,需要膠輪車牽引時,必須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并有管理人員協(xié)調(diào)指揮。

第四十三條 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身體部位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第四十四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先發(fā)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起動。

第四十五條 司機上崗后,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停機、鎖車等步驟。

第四十六條 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次數(shù),釋放方向盤內(nèi)積聚的液壓并釋放停車制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第四十七條 膠輪車遇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nèi)容檢查:

(一)車前后30m放置反光警示“△”架牌,前后車輪放好阻車器。

(二)發(fā)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三)機油壓力是否失壓。

(四)發(fā)動機溫度是否過高。

(五)液壓油溫是否過高。

(六)液壓油油位是否過低。

(七)尾氣排放溫度是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qū)隊或調(diào)度室匯報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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